南京首起"软暴力"犯罪案件被公诉 催债用"美人计"( 三 )

今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同时指出“软暴力”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手段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断水断电……胡守珍表示,“软暴力”讨债并非新生事物,《意见》的出台,解决了犯罪分子假借民间经济纠纷、游于刑事犯罪边缘的问题。她还表示,在法律层面精准界定“软暴力”,是对“软刀子伤人”的痛点直击,也是对老百姓法治新期待的积极回应,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讯员 秦雪 胡守珍

南京晨报/爱南京采访人员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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