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药神”案20日二审开庭 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二 )

  邓学平律师称,涉案药品在香港可以合法销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帮助中转和兑换货币。每瓶药收取3美元的固定酬劳,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一般而言,销售利润具有波动性特征,林永祥的收入不具有波动性。另外,销售利润一般是从买家处获得,而林永祥的收入是印度人支付。

  对于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林永祥为“无批文抗癌药大陆销售代理人”一事,邓学平称,这将是二审要辩论的一个重点。所谓的“代理人”只是口头上的说法,更准确的应该说是“帮助中转”,因为卖货都是印度人跟何永高等其他被告人谈好的。目前,他已撰写了一万多字的详尽辩护词,为林永祥作无罪辩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