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到一万元,觊觎一百万!起底“套路贷”的花招与暗网( 八 )

甘肃警方破获的“套路贷”案件显示 , “套路贷”公司拿到借款人的隐私信息后 , 会根据手机通话记录列出与借款人关系亲密者排名 。 这些数据都会上传后台 , 催收公司获授权后可登录查看 , 以此决定打借款人哪个联系人的电话 , 或者采取哪种方式催收 。

不管什么贷 , 监管责无旁贷

房贷、车贷……如今 , 各种消费贷款已成为人们生活中耳熟能详的名词 , 带动了年轻一代为主体的社会人群形成更开放的金钱观 , 超前消费需求日益上升 。 在正规贷款机构门槛过“高”的情况下 , 这一群体就为不法网络贷款机构的生存提供了土壤 。

问题还有更值得反思的一面 。 正如兰州财经大学副教授程贵所言 , 多方位的监管缺失 , 更为这些网贷机构违法犯罪提供了直接的可乘之机 。

首先 , 2015年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只是原则性规定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监管 , 而未明确网络借贷行为的性质 , 这就使得该行为的诸多新变种难以纳入我国金融行业“一行三会”监管体系 , 这是监管缺失的源头 。

其次 , 针对网络信贷 , 工商、金融、网络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享有不同管理权 , 然而由于网络信贷的隐秘性及其所依托平台的高科技特性 , 各部门现有管理手段往往难以适应 , 部门间协同更不易实现 , 这就造成违法网络信贷只要披上新“马甲” , 就有可能逃脱监管法眼 。

监管缺失 , 折射出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与缺位 。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祝伟介绍 , 网络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 , 产品与服务推陈出新的速度确实令法律法规出台的脚步望尘莫及 , “时间差”始终存在;法律法规的滞后又使得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每每感到责权不明晰 , 犹豫之间缺位已出现;我国目前出台的网络金融监管法规大多由地方政府制定 , 层级低、针对性过于具体 , 难以统领需要多部门协同监管的种种新生复杂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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