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获死刑20年后狱外现身又涉黑:屡次强奸猥亵( 二 )

“恶行累累”

“孙小果 , 男 , 汉族 , 生年未详 , 身高约1.70米 , 略显壮实 。 1992年12月入伍 , 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个上等兵 , 后又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 , 直到犯罪 。 ”《南方周末》1998年初刊发的报道《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中是这样描述孙小果的 。

另一篇刊载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上、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牛正良的文章中记载了孙小果的一件暴行:

1997年11月7日晚上 , 孙小果等人将一名17岁的少女张某某及其女友杨某某带到月光城夜总会 , 在包房内 , 孙小果等人“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 , 并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 , 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 , 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 。 次日凌晨 , 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 , 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 , 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 , 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 。 凌晨4时许 , 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 , 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 , 致张昏迷 。 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 , 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 。 ”

《南方周末》上述报道提到了这次事件 , 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时任教导员说:"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 , 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

该报道写道 , 当时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保护费” 。 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 , 不仅不给钱 , 娱乐场所还得倒赔 。 对娱乐场所的小姐 , “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 , 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 ”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 , 随着一些娱乐场所在昆明市昆都夜市开业并红极一时 , 随后几年间 , 昆都迅速聚集了大量酒吧和慢摇吧 , 成为昆明夜生活最集中的地方 。 一位在昆明夜店工作多年的华强(化名)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以前昆明说得上名的酒吧多数在昆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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