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放贷+讨债”业务 5被告人涉恶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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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放贷+讨债”业务 5被告人涉恶均获刑

本文标题:从事“放贷+讨债”业务 5被告人涉恶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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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南京栖霞法院宣判一起以芦某国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五名被告人被判刑,该案是“扫黑除恶”以来,栖霞法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栖霞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既有芦某国、芦某博、骆某华、沈某、张某飞共同实施犯罪部分,也有骆某华、张某飞二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部分。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芦某国成立南京合长元五金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放贷、讨债业务。被告人芦某国与借款人约定每月收取8%-15%不等的利息,同时在放款时预扣当月利息。如借款人未及时还款,被告人芦某国则向借款人收取10%/日的高额违约金,并通过聚餐发红包、允诺要到债支付10%提成等手段,笼络、纠集被告人芦某博、骆某华、沈某、张某飞等人通过喷漆、贴含有辱骂他人内容的大字报等方式进行讨债,后报销讨债支出费用,形成了恶势力。据了解,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上述五名被告人先后9次前往溧水区、雨花台区、高淳区以及栖霞区等地,找到被害人及其家属住处喷漆、张贴含有辱骂他人的大字报,被喷涂粘贴的地方有围墙、车辆、商店门口、柱子、村委会公告栏、邻居外墙上。其中被害人戴某的父亲,被害人李某的母亲住处以及周边三四户的邻居也未幸免。

扬子晚报讯(采访人员 任国勇 通讯员 栖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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