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万喜蒙冤32年申请国家赔偿被驳:三十年前错判难道就不该赔偿( 二 )

耿万喜:“回家以后 , 我的信誉受到了严重打击 , 公职也丢了 。 只能在街上做点儿小生意维持生活 。 我一直在申诉 。 ”

三十年后 , 终判无罪 , 申请国赔进展缓慢

耿万喜一直在申诉 , 原判一直被维持 。 直到2017年 , 耿万喜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 。 2018年1月26号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 。 同年6月5号 ,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审理 , 并当庭宣判 , 耿万喜无罪 。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 , 耿万喜在代表其单位为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桔子罐头中 , 确有夸大履约能力、擅自将货款挪作他用的过错 。 但耿万喜并没有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 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 他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 也为履行合同做出努力 , 而且案涉款项在案发前已经返还 , 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 。 原审认定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错误 , 应当予以纠正 。

耿万喜说:“劳改释放犯、诈骗犯 。 一直戴着这个帽子 , 二十多年当中 , 一直受到人的歧视 , 都看不起我的 。 宣告无罪以后 , 就从那一天开始 , 我的头才能抬起来了 。 我是一个正常的公民 。 ”

耿万喜蒙冤32年申请国家赔偿被驳:三十年前错判难道就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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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被改判无罪半个月之后 , 耿万喜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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