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失责长期隐瞒 安徽林业厅被环保督察组点名( 二 )

江苏龙网 http://www.jiangsulong.com //

第一财经采访人员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了解到 , 2018年11月14日至17日 ,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扬子鳄保护区)现场督察发现 , 扬子鳄保护区双坑片区约602公顷被泾县开发区侵占 , 扬子鳄栖息地受到破坏 。 安徽省林业厅作为扬子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直接管理单位 , 一直遮掩隐瞒违法事实 , 导致保护区被破坏问题久拖不决 。

1986年7月 , 国务院批准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主要保护对象为扬子鳄及其栖息地 。 2009年9月 , 国务院批准调整扬子鳄保护区 , 同年12月 , 原环境保护部公布了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功能分区和规划图 。

2010年3月 , 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局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被泾县开发区侵占 。 2011年6月 , 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局将保护区被侵占情况向原安徽省林业厅作了报告 。 2011年9月 , 原安徽省林业厅与泾县政府就扬子鳄保护区和开发区边界问题擅自达成协议 , 即双坑片区“移址保护”方案 , 未向安徽省政府报告 , 也未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 同年10月 , 原安徽省林业厅完成扬子鳄保护区双坑片区勘界立标 , 将泾县开发区违法占用的区域全部划至扬子鳄保护区界外 。

2015年5月 , 原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联合发文要求 , “严格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 , 擅自调整的 , 要责令限期整改 , 恢复原状 , 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但原安徽省林业厅只将文件转发 , 未对擅自调整扬子鳄保护区范围的行为进行整改 , 导致保护区内开发建设行为持续存在 。 2015年5月以后 , 泾县开发区在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内又违规建设21个项目 。 2017年4月 , 原国家林业局发文要求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综合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 , 但原安徽省林业部门不予落实 , 至督察时未对扬子鳄保护区开展过相关工作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