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民企老板“被保险”“被股东”所用身份证均伪造( 二 )

孔红兵“被保险”合同中的伪造个人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孔红兵办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其签发时间是2006年7月18日,当时其已经32周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第三种情形,即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其手中持有身份证符合这个有效期。而“被股东”中的个人身份证有效期限仅10年,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对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的要求,属伪造和无效证件。

  在2016年孔红兵出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国寿鑫福一生二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合同中,孔红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显示有效期为“2011年11月21日至2031年11月21日”。

  南京市公安局相关户籍民警告诉交汇点采访人员,如果孔红兵这张身份证有效的话,孔红兵手持的有效期2006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8日居民身份证就自动失效,事实上,孔红兵手中这张居民身份证仍然有效。5月4日,在舆人见证下,孔红兵用其身份证在南京南站刷脸顺利通过闸口,证明其是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因此,其“被保险”所用的居民身份证显然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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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民企老板“被保险”“被股东”所用身份证均伪造

孔红兵在南京南站用个人身份证刷脸通过检票闸口。丁亚鹏摄

  孔红兵告诉交汇点采访人员,自2006年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后,一直使用至今,从未挂失和补办过。那么,到底是谁伪造了孔红兵的身份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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