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进地铁拒安检 禁止乘车( 二 )

同时,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枢纽站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系统、安全监控和防范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消防安全系统以及无障碍设施。

除此之外,明确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进地铁拒安检 禁止乘车。来源是:北京青年报。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城市公共交通,安检,地铁。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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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招用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值班员、行车调度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记录。

除此之外,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而且,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重点岗位安全背景审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任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职业道德、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将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场站和车厢内的正常运营秩序;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妥善处置,保护乘客安全。

同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投诉事项应当及时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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