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前董事长孔德永陷内幕交易案 发短信:买点吧(14)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苏立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孔德永存在联络 , 其证券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 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 且其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 我会认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情形 。

孔德永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苏立华联络 , 并发送建议买入“万家文化”内容的短信 , 我会认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在重大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情形 。

在听证过程中 , 当事人苏立华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 , 苏立华不是“万家文化拟收购上海快屏”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第二 , 电话联系不能作为认定是否购买“万家文化”内幕交易的证据;第三 , 苏立华在2015年10月大额转入资金系其父母卖房款到账日期的巧合 , 不能作为内幕交易的证据;第四 , 苏立华买卖“万家文化”情况并没有“明显异常” , 与孔德永的联络对其交易也没有影响;第五 , 苏立华不是万家集团的监事 , 并非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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