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井喷式发展 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 三 )

社会

投资风险 。

程红认为 , 信托的第二大制度优势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现代信托沿袭了“用益制”的财产权利分离 , 信托一旦设立 , 信托财产就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而存在 ,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 对信托财产实行管理并向受益人分配 。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闭锁性使其具备了“准法人”的地位 , 因而拥有权益重构、风险隔离等多重功能 。 即便委托人或受托人破产 , 受益人仍然能够就信托财产保持其收益 , 并可以对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债权人追索 。 委托人和受托人亦可通过制度设计将名下资产按照不同目的分为不同部分 , 这些资产彼此间的风险也相互隔离 。 这能更有效地帮助高净值人士 , 尤其是私营企业主有效隔离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 , 保障其财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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