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许可融资担保大有作为

知识产权许可作为担保标的 , 有别于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实施权或权利金担保融资 , 其实质是一种被许可实施权 , 是衍生于知识产权本体的权利质权 。 通过知识产权许可 , 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资源补充给被许可人 。 以被许可实施权内容作为担保标的物 , 被许可人可以向金融机构换取资金 , 同时在未来不能偿还债务时 , 金融机构则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司法程序实现债权 。

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皆规定了可以出质的权利质权的标的及满足出质的要件 , 即依法可以让与的财产权 。 尽管知识产权许可并不在列 , 但物权法和担保法并未予以禁止 , 且皆有保底性规定 。 只要满足权利质权标的要件 , 并未被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所禁止 , 知识产权许可就有出质的可行性 。

社会

一是知识产权许可具有财产权内容 。 知识产权许可没有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 但是任何想要获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都需要支付对价 。 被许可实施权体现的是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 是许可人授予的财产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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