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辉期货西安无证提供期货投资咨询 营业部负责人遭免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5月8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9]8号)显示 , 经查 , 陈海洋在担任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负责人期间 , 在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情况下 , 现场及通过网络提供了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 陈海洋本人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 , 以下简称《投资咨询办法》)第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以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 同时导致营业部违反了《投资咨询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 陈海洋本人对营业部此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此外 , 陈海洋对营业部未有效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 未妥善处理客户纠纷和投诉等营业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陈海洋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的规定 。 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陕西监管局决定:认定陈海洋为不适当人选 , 在2019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期间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中辉期货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作出免除陈海洋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决定 , 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监管局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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