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依法判处一名“黑老大”有期徒刑20年

新华社武汉5月9日电(采访人员梁建强、侯文坤)作为湖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涉黑案件之一 , 丁某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 , 近日在湖北宜城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 “黑老大”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

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丁某以武汉一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一家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 , 自2011年以来 , 招募、纠集一批社会人员 , 通过高利放贷、追讨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经营钢材等产业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了以丁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

这一组织为维护非法利益 , 树立非法权威 , 通过暴力手段欺压群众 ,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其中 , 通过拘禁、跟踪、滋扰、纠缠、殴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 , 实施非法拘禁犯罪3起 , 寻衅滋事犯罪3起 , 敲诈勒索犯罪1起 , 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 , 妨害作证犯罪2起 , 包庇犯罪1起 , 虚假诉讼犯罪1起 , 开设赌场犯罪1起 , 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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