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元一盒的药成本2元 却被吹成“特效药”贩售(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 , 下同)、销售假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 , 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 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 为劣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 , 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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