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因错过站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刑( 三 )

徐某称 , 他当时情绪激动 , 没有考虑到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影响 , 后来冷静下来 , 认识到自己做的事是非常错误的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抢夺、拉拽方向盘 , 妨害安全驾驶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 。 鉴于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罪行 , 当庭自愿认罪 , 认罪态度较好 , 系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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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偶犯 ,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 被告人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采访人员 余建华 通讯员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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