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整治“高考移民”,还需破除利益链( 二 )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文件精神 , 广东省户籍学生可在广东省内报名参加高考;如果为非广东户籍 , 考生(家长)必须具备“两个合法”“三个三年”的条件 , 即具备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学籍、社保、居住证各满三年 。 换言之 , 非广东户籍考生要想蒙混过关确实很难 , 但只要户口在本地 , 无论何时转入 , 在哪就读 , 均不受此限制 。 家长们怀疑 , 富源学校就是利用本地入户门槛相对较低 , 以紧缺人才引进的名义 , 夹带高考考生落户 , 从而“打造”出了一批尖子生 。

这种情况不独发生在深圳 , 广东各市近来迅速崛起的一些知名民办高中 , 连年都有来自衡水中学的高分考生成为“清北专业户” , 甚至有一些每年考上清华、北大等名校的学生都放弃入学 , 留下来连续复读 , 连续参加高考 , 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奖励 。 考生可以考上更好的大学并获得巨额奖金;民办学校可以迅速提高知名度 , 吸引更多的本地学生入读 , 从而获取更多利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能获得更亮眼的高考政绩 , 有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某种程度上讲 , 形成了考生、民办学校乃至当地教育部门共赢的复杂利益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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