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收上交所监管函 四问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 二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 , 近日有多篇媒体报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一事 , 投资者对此也比较关注 。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 , 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
一、投资者关注 , 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 , 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 , 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 。 就此 , 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 , 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 。 如是 , 请说明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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