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曹妃甸区开展整治“乱贴乱画”工作的通告( 二 )

在全区范围内 , 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顶部、墙面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的行为一律禁止;在建(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备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一律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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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 城管、市场监管、公安、唐海镇等部门联合执法 , 依法予以查处 。 其中对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 , 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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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及个人要积极支持 , 全力配合 。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户要按通告要求 , 积极参与专项治理 , 落实“门前三包” , 整治和维护好本单位和周边环境 。 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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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贴乱画”行为举报电话:曹妃甸区住建局:8757295 , 曹妃甸区公安局:110 , 曹妃甸区市场监管局:8812315 , 曹妃甸南堡综合执法局:5656686 , 曹妃甸新城综合执法局:8829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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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明曹妃甸曹妃甸报

本文原始标题为:关于在曹妃甸区开展整治“乱贴乱画”工作的通告---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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