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服处罚决定 山东一“民告官”案开庭县长出庭应诉

“民告官”案件开庭 副县长出庭应诉

法制网讯 采访人员徐鹏 通讯员王希玉 沈焕平 近日 ,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娄某某诉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东阿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 , 东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恒庆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据悉 , 这是东阿县政府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 , 其负责人首次在东阿法院出庭应诉 。

据东阿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唐明介绍 , 原告娄某某因涉嫌酒驾被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查处 , 经酒精含量测试 , 被告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对原告娄某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 并附带对原告娄某某扣除了12分 , 原告娄某某的驾驶级别降为C2级 。 原告娄某某对被告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 , 向东阿县政府申请复议 , 东阿县政府驳回了原告娄某某的申请 , 维持了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的处罚决定 。 原告娄某某对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的处罚决定及东阿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 向东阿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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