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农商行违法遭罚60万 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6日公布的泰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2号)显示 , 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 , 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等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泰安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60万元 。

此外 , 相关责任人王敏庆对机构违规处置不良贷款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泰安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

江苏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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