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违法遭罚 收汇未入待核查账户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汇检罚〔2019〕2号)显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存在办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项下收汇未入企业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第532号令)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三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对其处以警告 , 罚款5万元人民币 , 并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第532号令)第七条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 , 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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