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乔迁酒后醉驾身亡 宴请人要担责赔款近四万( 二 )

起诉:友人未尽劝阻义务应承责

面对阿庆的不幸身亡 , 其妻子及儿子都难以接受 。 他们认为 , 阿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为此将阿秋告上法院索赔 。 阿庆妻儿诉称 , 事发当日阿庆受阿秋邀请到其家中查看新房装修情况 , 并在阿秋家中喝酒 。 酒后 , 阿秋明知阿庆严重醉酒状态 , 但却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将醉酒的阿庆安全护送到家 , 也没有劝阻醉酒的阿庆不要驾车 , 结果导致阿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 为此 , 阿秋应承担40%的过错责任 , 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8813.8元 。

判决:友人要承担5%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 对醉酒人可能有人身损害危险之虞 , 相关人员应有适当的注意义务 。 本案中 , 阿庆已构成醉驾 , 而阿秋明知阿庆属于酒后驾车 , 仍与其一同驾驶各自的摩托车外出 , 且未将醉酒的阿庆安全送回家中 , 阿秋的行为对阿庆实施醉驾行为无疑起到积极作用 。 据此 , 认定阿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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