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关团体禁止建设有接待功能的场所设施( 二 )

社会

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 , 或者擅自增加投资概算;办公用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五种情形的 , 要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 , 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 ,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据介绍 ,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 。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等方式 , 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 , 并及时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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