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二 )

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 , 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 对正在建设的小区按配建标准应当规划但未规划幼儿园的 , 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 抓紧查找问题原因 , 责令限期整改 , 落实幼儿园配建标准 。 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由政府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套幼儿园列入首期项目建设 , 并满足使用条件 。

规划不足的要调整规划、扩增配建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 , 由政府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 , 将抓紧选址、规划、设计、施工 , 保证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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