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定价不能变成“漫天要价”( 二 )

“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 , 这样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按当地物价部门的说法 , 该酒店有自主定价权 , 不需要报备也不需要审批 。 但在笔者看来 , 事情恐怕并不尽然 。

酒店对于自家停车场 , 当然确实拥有自主定价权 , 而且这种定价 , 也确实属于市场定价范畴 , 但这种市场自主价 , 实际上也并不是可以完全任性为之、没有任何边界的“无原则定价”甚至“漫天要价” , 依据相关价格法规 , 其中至少以下两个原则是不可或缺的:

其一 , 自主定价必须做到“明码标价” , 事前履行告知义务 , 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 如据

社会

《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 , 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 注明……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 应当真实、全面 ,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而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 , 该酒店在入口处 , 虽然确实有相关的收费信息说明 , 但这样的信息说明是否真正合乎相关“明码标价”要求——足够“明确清晰”“真实全面” , 且不存在任何“引人误解”成分?恐怕仍是值得推敲的 。 比如 , 除了明确“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 , 是否还应进一步明确“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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