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154户家庭通过公租房资格审核( 三 )

泰州154户家庭通过公租房资格审核

延伸阅读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

这些也许你想了解

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市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关部门按照申请者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开展住房保障。

—— 配租条件及标准 ——

(一)取得市区城镇户籍3年(离异家庭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10%执行;

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40%执行;

人均月收入处于1700—250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执行;

人均月收入处于2500—3500(含)元间的中等收入无房家庭,执行市场租金。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执行。

—— 申请登记办法 ——

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

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向市区用工单位申请,用工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向各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

—— 咨询电话 ——

海陵区:86225936

高港区:86969285

高新区:8969017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