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 二 )

通知

社会

明确 , 各地要对近期拟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加强指导和监督 , 以“稳粮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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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本前提 , 以“不与人争粮 , 不与粮争地”为基本原则 , 按照要求对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 。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 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应措施 。 对已创建的省、市级示范区要加强动态管理 , 实施退出机制 。

通知要求 , 加强支持引导 , 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 充分发挥科研高校推广机构作用 , 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 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 , 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与美食餐饮、特色民宿、渔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旅游业态充分融合 , 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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