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采访人员申铖)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 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 ,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根据公告 ,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 , 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 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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