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人员密集场所要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三 )

通告要求 , 人员密集场所要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 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 , 及时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 , 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 加强火灾防范 , 确保消防安全 。

社会

通告强调 , 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 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

通告指出 , 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可以通过“96119”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有效途径 , 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 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执法检查 ,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 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