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可配制传统中药制剂吗?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医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 ,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 , 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 ”

《中医药法》出台后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8年2月发布《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明确了传统中药制剂的范围、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及备案程序等内容 ,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也陆续出台备案实施细则 。 至此 , 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制全面实施 。

由审批改为备案 , 意味着准入门槛的降低 。 那么 , 作为医疗机构的中医诊所 , 是否可以配制传统中药制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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