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干部贪污公款800余万元 30年拼搏毁于一旦(11)

然而 , 机关算尽 , 皆是徒劳 。 2016年3月25日 , 根据上级指定管辖 , 烟台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时任国家某技术公司设备与燃料部副主任的李军立案侦查 。 同年9月9日 , 经山东省检察院决定 , 由烟台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 。

归案后 , 李军并没有反思错误、认罪服法 , 而是想方设法试图对抗侦查 。

2017年12月6日 , 李军受贿、贪污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受烟台市检察院指派 , 该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检察员王文博 , 公诉二处处长助理、检察员张惠保作为公诉人 , 代表国家出庭公诉 。 烟台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0年期间 , 被告人李军先后利用担任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经理、山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 贪污单位公款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 , 依法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李军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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