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有毒“减肥药” 嫌疑人被判五年半 罚金百万( 四 )

而被告人盛某 , 原来是从被告人郭某处购买上述减肥胶囊用于出售 , 自2017年起成为被告人章某的下家 , 从章某处购买上述减肥胶囊通过网络交易加价出售给他人 。 其中章某自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 , 销售金额达456000元;郭某自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 , 销售给章某、盛某的金额共计达49215元;盛某自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 , 共计从章某、郭某处购买金额达28856元的减肥胶囊用于加价出售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章某、郭某、盛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 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依法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 其中被告人章某属情节严重 。

经法院判决 , 被告人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92万元;被告人郭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盛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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