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 解决残疾人出行等实际难题

中新网济南4月29日电 (郝学娟)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 , 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等内容作出规定 。

江苏新闻

采访人员29日在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介绍说 , 山东是人口大省 , 也是残疾人和老年人人口大省 , 有570万残疾人、2100万老年人 。 该省在无障碍设施建设、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辅具适配等方面走在前列 , 但仍然存在社会公众无障碍环境意识不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善和不规范、无障碍信息交流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 目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对无障碍生活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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