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房强制上保险 业内:为房屋质量添保障( 七 )

保险理赔方面 , 《办法》规定 ,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之日起算 。 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业主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 , 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 , 应当在二日内派员现场查勘 。 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七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 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 保险公司应当自与业主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 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 , 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社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