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四 )

国际私法学科体系彰显开放性 。 经过研究讨论 , 包括总论、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在内的大国际私法学科定义成为学界主流 。 这种开放性学科体系不仅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需要 , 对全球治理背景下充分发挥国际私法的作用也很有意义 。 我国学者在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强制性规范、大国司法理念与国际司法合作、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等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研究 , 形成了体现中国特色与经验的概念和理论 。 我国学者提出的国际民商新秩序、国际交往互利说、适当论和综合协调论等 , 反映了中国学者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贡献 。

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体现时代性 。 作为国际法学体系中的新兴学科 , 广义国际经济法学逐步成为学界主流 , 也就是将国际经济法看

江苏新闻

作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既包括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 也包括私人之间的跨国经济关系 , 还包括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关系 。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 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分支学科逐渐兴起并完善 。 我国学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 , 对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改革、国家契约、国际投资待遇原则、国际投资保险制度、国际投资自由化及公共利益、人民币国际化、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国际税收合作、“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 契合我国对外开放的现实需求 , 反映了中国经验 , 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作出了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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