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新政:放宽人才引进限制 简化入户申报流程( 三 )

第二章申办

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

第五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

第六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

第七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在职人才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 , 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

第八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 , 不予受理其申请 。

第九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 , 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属于高级技师的 , 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属于技师的 , 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属于高级工的 , 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