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一孩再生子,罚款12万后被“双开”,申诉6年无果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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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每日人物宋美璐编辑王辉

2012年是何瑛与丈夫结婚后的第11年 , 这一年她终于迎来了自己的孩子 。 孩子剖腹产出生后的第5天 , 山东省济宁市原金乡县计生局以违法生育二胎为由 , 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12万余元 。 2013年4月 , 何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其丈夫被开除党籍、行政降职处分 。

此前 , 婚后一直未能怀孕的何瑛曾通过朋友抱养一男婴 。 由于收养手续办理受阻 , 最终托关系花500元购买出生证明为孩子落户 。

根据2002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曾患不育症 ,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经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 何瑛在咨询律师和相关部门后 , 认为自己是合法生育不应当被革职罚款 , 并为此进行长达6年的上访申诉 。

4月24日 , 金乡县卫健局负责人称 , 当年何瑛为非法收养和条例中的依法收养不同 , 这违反了当时的山东省计生条例 , 当年处罚有效 。

何瑛代理律师田志兵表示 , “非法收养应该以非法收养来处罚 , 罚款1000元左右 , 不应当以超生来处罚 。 ”

2019年3月22日 , 何瑛对金乡县卫健局提起诉讼 , “不为什么 , 就为了一个公平 。 ”

婚后患不育症收养一男孩 , 11年后意外怀孕

2001年 , 何瑛和丈夫结婚 。 婚后一直未能怀孕 。 2006年 , 何瑛通过朋友了解到 , 有一未婚怀孕妈妈想要将孩子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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