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用毒饵捕杀两万多珍贵野鸟 13人被提起民事诉讼( 三 )

2016年11月 , 这起非法狩猎案被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发现并立案侦查 。 根据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 该案由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18年8月 , 海陵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尚某等13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各处1000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

除了刑责外 , 还必须为损害生态资源买单

在此案刑事部分办理过程中 , 泰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就予以及时关注 。 根据相关规定 , 刑事处罚对所有被告人判处的罚金仅几万元 , 然而被捕杀的鸟类价值高达700余万元 , 更何况还有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责任 。

2018年6月 , 泰州市检察院就该案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 人民检察院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30天后 , 公告届满 , 仍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 野生动物生态资源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仍在遭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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