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宣判22人涉台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最高判处11年

中新社广州4月25日电 (蔡敏婕 甘尚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崔培明等22人涉台跨境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以诈骗罪判处崔培明等22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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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崔培明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组成犯罪集团 , 在境外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 通过向不特定多数的中国大陆公民拨打电话、发送事先制作的语音包 , 谎称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用于洗钱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 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套取被害人银行资金 , 或诱使被害人转账或汇款至“安全账户” , 成功实施诈骗19宗 , 合计骗取人民币124万余元(人民币 , 下同) , 已构成诈骗罪 。

法院称 , 崔培明等人以犯罪集团形式开展诈骗犯罪活动 , 系犯罪集团犯罪 。 其中 , 被告人崔培明等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是主犯 , 其他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被告人谢寒兴等5人犯罪后自动投案 ,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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