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中医大发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八 )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 , 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 , 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 不能报考学校综合评价批次相关专业 。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 ,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 ,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 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 , 不宜报考学校综合评价批次相关专业 。

5.新生入学后有关身心健康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管理 。

6.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 也不对考生和家长做任何形式的承诺 。

监督机制

1.上海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 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 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行政中心206室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

资料:同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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