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中医大发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三 )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 , 校测成绩占30%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门 , 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1)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2)总成绩为10门科目成绩相加 。

其中校测环节将认真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 未经校测不得录取 。

(2)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 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也相同时 , 再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

(3)拟录取名单由同济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 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 , 正式予以录取 , 并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

监督机制

2.同济大学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 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

3.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入围校测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

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 。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 。 如有虚假内容 , 同济大学将取消该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 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 空缺名额不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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