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为拆迁房状告九旬老父亲 败诉后又上诉( 二 )

儿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又撤诉

2018年,有关部门通知李大爷去拿房时,大家才发现,实际上李大爷分得了一大一小两套安置房,换言之,老大李某隐瞒了其中一套房子。亲属们在一次家庭聚餐后质问李某,另一套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时大家吵了一架。没过几天,李某便将90岁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两套本属于李大爷的拆迁安置房归自己所有。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曾电话采访过李某,他表示,之前的协议都是父亲确认过内容后签的字。"以前村里6号的老宅子没有产权证,是我盖了新房后办的产权证,房子拆迁前确实属于我,当时只是赠给父亲居住的。"

2019年1月,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当年被拆迁房屋是李某以自己名义在老宅的基础上翻建的,但并不能排除李大爷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拆迁是按照政策依法进行,两套房应属于李大爷,与李某无关。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4月16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就在开庭后的第二天,李某以书面形式申请撤回上诉。4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同意李某的撤诉,并宣布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