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知产案执行 着力保护创新发展( 十 )

针对有些当事人通过躲债、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情况 , 需要强化诉前、诉中保全措施 , 从利于执行角度出发 , 在审理阶段充分发挥保全制度的优势 , 根据财产状况依申请或依职权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 抢先行动 , 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和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 。 要加大财产调查力度 , 加强传唤、审计、搜查等 , 通过悬赏令征集财产线索 , 请求公安等部门查控财产 , 通过调取当事人名下财产历史记录 , 对可疑的、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要尽力查清财产实际归属 , 确属恶意转移财产的 , 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等措施 , 增大当事人违法成本 。 通过一系列反规避措施 , 敦促当事人诚信守法 , 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加大执行力度 , 全面制裁失信被执行人 。

执行部门自身要加大力度 , 依据现有全国法院执行系统 , 发挥“三统一”统筹作用 , 强化强制执行措施运用 , 加大财产查找与处置力度 , 创新间接执行措施 , 全方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构建执行新体制 , 明确各类拒不执行、拒不协助的适用条件 , 拓宽拒执罪适用范围 , 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抗拒执行者采取更为严厉措施 , 起到威慑作用 。 要完善信用惩戒体系 ,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全面限制措施 , 纳入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一律纳入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 , 以在被执行人经营范围所在街道社区张贴公告等方式 , 全方位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 , 加强部门间联动制约措施 , 如限制招投标、限制贷款、限制办理信用卡、限制获得政策补贴支持等 , 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敦促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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