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阻挠施工构成犯罪 9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二 )

社会

江苏新闻

2017年10月底 , 因被害人黄某承接了观音山某地块的土石方工程 , 引起欲承揽该工程的被告人何某等人的不满 。 为挽回该工程 , 相关被告人先后以施工便道被破坏、工地铁门被撬挖等理由 , 组织、雇用人员到该施工现场驾驶挖掘机与现场施工人员对峙 , 辱骂、推打现场施工人员 。

为继续阻挠该工程施工 , 迫使被害人黄某放弃该工程 , 被告人何某、李某等人又继续组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10余人在工地上长期驻点 , 通过抢夺工具、倾倒施工材料、用身体阻拦工人和挖掘设备、言语恐吓等方式纠缠、滋扰工程施工 , 导致工程完全停滞 , 造成可估损失人民币14万余元 。

2018年11月13日 , 思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 经审理 , 一审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 , 认定被告人何某等9人使用“软暴力”手段影响他人工作、生产、经营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且为恶势力团伙 , 主犯何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李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行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 同时扣押在案的退赔款14万余元返还给被害人黄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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