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起毒鸟案被提起公益诉讼( 六 )

2018年6月 , 泰州市检察院就该案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 告知在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的情况下 , 人民检察院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30天后 , 公告届满 , 仍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 野生动物生态资源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仍在遭受损害 。

经过全面的调查和反复的审查论证 , 泰州市检察院将非法狩猎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两起案件报请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今年3月29日 , 江苏省检察院听取了详细的案件汇报 , 并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 , 批复同意泰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4月19日 , 泰州市检察院向泰州市中级法院分别提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民事公益诉讼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 , 提出了承担野生鸟类生态资源损失费、向受害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和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 (卢志坚 张洪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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