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万订奥迪被提走 车主哭诉连个漏油车都不给我!( 二 )

刘先生回忆 , 当时王某看了他的银行流水之后 , 也承认这笔钱是刷到他们4S店的 , “他说这笔款已经被人挪作别人的购车款 , 车已经被别人提走了” 。

据刘先生提供给红星新闻采访人员的一份代付款证明显示 , 刘先生为一名叫罗超的人代付购车款333000元 。 刘先生称 , 他与此人并不认识 , 而且并没有在此份证明上签字按手印 。

报警后与4S店协商未果

将销售商和4S店告上法庭

事后刘先生报警 , “警方叫我跟4S店协商解决 , 但4S店根本不给我提车 。 ”无奈之下 , 刘先生跑到该4S店展厅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 。

然而这一切都没有迎来一个解决方案 , “他们法务部门告诉我 , 已经报警 , 等警方来处理这个事情” 。

2018年底 , 刘先生所在公司丰宝源将陕西新丰泰博奥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丰泰博奥公司)及聚泽公司告至法庭 。 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陕0112民初16994号】显示 , 原告诉称 , 公司经理刘先生通过聚泽公司法人冯某购买奥迪A6L汽车4辆 , 被告冯某让其分两次将86万元车款付给新丰泰公司公户账上(刷刘先生工商银行卡) , 将剩余款31万元付给聚泽公司法人冯某个人建行卡上(为屈力民生银行卡转入) 。 支付车款后 , 二被告未向其交付车辆 。 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车款117万元及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法院认为 , 涉案车辆买卖合同的买方应为刘先生个人而非丰宝源公司 , 丰宝源公司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 , 并驳回起诉 。

今年3月初 , 刘先生以个人名义将新丰泰博奥公司诉至法庭 。 据刘先生提供的法院传票显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 并将于4月29日上午**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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