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被5岁孩子玩游戏充值了 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二 )

庭审中 , 史先生认为 , 儿子实施网络游戏消费时还不满6周岁 , 为未成年人;其次 , 儿子实施数额高达数万元消费的民事行为 , 也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 , 远远超出了其判断识别能力 。 史先生认为 , 被告公司游戏设计也存在漏洞 , 无法有效识别并阻止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信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 , 存在严重过错 , 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因此被告公司应将所扣款项全部返还 。

被告网络游戏公司则辩称 , 原告方未能证明涉案充值行为系5岁的原告所为 。 即使认定涉案充值行为由原告实施 , 被告也已向原告提供等价的网络服务 。 如认定充值行为无效 , 原告也应就被告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补偿 。

对于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造成高额消费这一行为 , 网络公司认为 , 孩子监护人也有明显过错 , 未采取合理措施防范未成年人接触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 , 且涉案充值行为持续近半年 , 充值次数40余次 。 原告监护人作为银行账号所有人 , 理应知情 , 也说明原告监护人对原告的行为缺乏关注 , 疏于管理 ,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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