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1岁女童高空扔苹果重伤女婴,遭家属起诉索赔544万( 二 )

经法医鉴定 , 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 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 , 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 事发后 , 其女儿先后7次住院治疗 。 余先生认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 被告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扣去已支付的75000元后 , 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29元(其中医疗费363836.72元 , 护理费4268171.39元 , 残疾赔偿金745745元 , 精神抚慰金50000元) 。

当日下午(4月18日)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 庭审时 , 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 , 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 , 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 。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 , 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 , 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 , 鉴定标准亦不明确 。

原告则表示 , 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 , 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 , 合情合理 , 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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