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两官”可在高校协助开展教学研究( 二 )
当日通过的“两官”法再度将相关条文纳入其中 , 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因工作需要 ,
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 , 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 , 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王爱立强调 , 修订后的规定没有从兼职的角度作出规定 , 而是从管理的角度 , 对法官、检察官到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作出规范 。 “有利于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 , 发挥法院、检察院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 ”
对于兼职数量方面 , 王爱立指出 , 相关部门在具体的管理上 , 对数量、不得领取报酬、报批等都有一系列的规定 , 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 , 在整个法官法、检察官法中是始终一致的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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